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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将严查商品房销售行为 含9大重点内容!

发布时间: 2017-11-25 10:38:17

来源: 桂房网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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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将于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随后11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全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近期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检查。

据悉,此次重点检查范围为70个大中城市和热点城市,以及2016年以来房价上涨较快的其他城市,其中就包括今年新房房价已“十连涨”的桂林。11月17日,桂林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桂林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实施方案》,将严查未明码标价、通过虚构价格承诺等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捂盘惜售、炒房卖号等行为。

检查范围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销售商品房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

检查时间

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30日

检查内容和重点

1、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2、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3、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4、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5、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6、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

7、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8、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9、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附原文




责任编辑: tanmeng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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