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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新物业停车收费标准 业主和租户竟“不一样”

发布时间: 2018-09-07 14:12:42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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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新物业公示停车收费标准

业主和租户“不一样”

租户投诉称此举涉嫌“歧视”,物价部门调查后责令物业整改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石红星)近日,柳州市直机关二大院(以下简称“二大院”)租户向城中区物价局反映,称即将入驻的新物业公司,准备对业主和租户的停车收费实行两种收费标准,他们认为物业此举有歧视嫌疑,侵害了租户的权益。

接到投诉后,城中区物价局执法人员来到二大院向物业调查了解情况,发现大院门口就展示有将于10月1日起入驻的新物业公司——广西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简介,以及即将实施的物业收费新标准。

门口张贴的停车收费告示显示,业主的汽车收费标准是120元/月,新能源汽车收费标准是100元/月;租户的汽车收费标准是150元/月,新能源汽车收费标准是135元/月;临时停车1内免费,1至12内收费标准为5元/次。执法人员当即指出,该告示明确规定了对业主和租户实行两种不同的收费标准,已然违反《柳州市住宅小区车辆停车收费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因为《标准》只针对停放车辆类型、时长、露天还是室内等制定了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并未根据车辆停放者是小区业主还是租户区别对待。

执法人员还发现,这家物业公司即将实施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临时停车1内免费,1至12内收费5元/次”也与《标准》对临时停车收费的规定相悖。因为二大院为露天停车场,其临时停车费应按《标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即1免费,23元,34元,45元,5至125元,136元,147元,158元,169元,17至249元。执法人员于是责令物业公司负责人兰经理立即修改公示内容,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进行收费。

9月6日,记者来到市直机关二大院,发现即将入驻的新物业已对即将实施的收费标准公示牌进行了更改。据了解,该物业公司将于10月1日正式入驻市直机关二大院、三大院等5个小区,向广大业主提供服务。

责任编辑: glzdyy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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