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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限售:购买第三套新房满两年方可转让

发布时间: 2017-12-29 10:24:04

来源: 房天下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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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7年9月26日,桂林市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购房人(以家庭为单位)在桂林市区(不含雁山区和临桂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2017年9月26日,桂林市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预售申报价格应贴近市场实际成交价格、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注销备案管理、限制现房转让、加强对开发企业不良行为的监管等。


自9月22日开始,长沙、重庆、南昌、南宁、西安、贵阳、石家庄、武汉、无锡9个城市密集出台了调控政策,其中,多数城市明确要求“限制现房转让”。桂林此次《通知》明确要求,购房人(以家庭为单位)在桂林市区(不含雁山区和临桂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附政策原文:




责任编辑: moling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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