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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国务院大督查暗访桂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 2018-09-18 11:23:39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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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大督查暗访桂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这件事已被要求整改!到底什么情况,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近日,桂林有群众反映继承房产变更登记仍被要求“必须公证”。8月31日下午,国务院督查组来到桂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了暗访。

 

 

了解情况后,桂林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当场表示要马上纠正,积极整改。那么整改情况如何呢?

 

 

9月17日下午,记者致电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该中心接线员表示,可以选择公正,也可以不用公正,并不作强制要求。

 

 

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规定: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也就是说,目前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的做法是符合规定的。

 

 

事实上,早在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就发布了《关于废止(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事项不用“强制公证”。

 

3种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无须再公证

 

①继承房产。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协商继承和诉讼继承。

②赠与房产。

③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事宜。


 

如何继承房产?

 

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据此,法律将公证材料作为申请人可选择提供的内容,而不再是“强制性”提交的必备材料。

 

 

无须公证将省下好几万

 

据了解,办理房产赠与的公证案件绝大多数是亲属,甚至是直系亲属。原因大多是为了子女结婚,或者是老人为了生前安排好财产以避免日后发生继承纠纷。

 

 

新政策实施前,当事人办理房产过户时必须提交赠与公证书或接受赠与公证书。

 

而办理这项赠与公证要根据实际受益额,也就是房价,按阶梯比例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这对动辄数百万的房价着实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据了解,8月26日,国务院督查组抵桂,对广西开展为期12天的实地督查。

责任编辑: glzdyy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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