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拼团购房230群(86)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162人申请入群

重磅新政:出租人不得扣押金 租期不低于三年!

发布时间: 2017-07-07 09:33:39

来源: 房天下

分类: 国内动态

77次浏览


发下来工资,就要上交给房东一大半,心疼钱不说,还要时刻面临着房东的各种压榨。

为了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按照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了《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今往后这些困境都将因为《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而不复存在。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我们的哪些痛点能被这份条例解决。

房东的暴力行为

为了多收房租,房东和租住人之间起各种摩擦冲突的新闻已经屡见不鲜。

条例中第七条规定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

一间房加个隔断就变成了两间房,一个两居室竟然能挤得下五口人居住。

条例中的第九条规定出租人出租住房,应当符合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的标准。具体标准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押一付三,不定期涨价,在原来我们只能默默承受。

条例中的第十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月支付租金,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分区域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以后我们再也不用一次又一次的被房东压榨了

租房时最怕的就是租了几个月,房东就以卖房等等借口收回房屋,而我们只能拖着沉重的行李重新寻找属于我们的家。

条例中的第十一条规定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三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当事人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对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确,出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三年。

租房的押金变成了房东的隐性收入,这似乎已经成了大家无可奈何却又默默承受的事情了。

条例中的第十四条规定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和返还时间。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不得扣留押金。出租人扣留押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小编也希望这些新规能够早日落实,给予远离家乡的我们最最暖心的住房保障。


责任编辑: guilinadmin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