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拼团购房85群(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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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那些“坑人”的楼盘!你中招了吗?

发布时间: 2018-06-02 15:26:45

来源: 桂林楼盘网

分类: 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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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最大的风险就是遇上“烂尾楼”。烂尾不仅对购房者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还要在心理上承受奔走于漫漫维权路。几年交不了房、办不下房产证甚至连楼都没建好,开发商就跑了。购房者花完血汗钱却换来“烂尾楼”,每当看到业主拉着横幅,喊着还我血汗钱的场景总是让人忍不住心酸。

小编根据资料盘点那些“黑心”企业!令无数的买房者欲哭无泪!


枫丹丽苑

由于资金链断裂、管理不善等原因,该项目停工时间已有十多年,是桂林市最负“盛名”、影响较大的烂尾楼。

临桂人民大厦

人民大厦的事已经存在多年,但是开发商已经跑路,业主们只能选择上街拉横幅的形式,引起社会的关注来给有关管理部门施加压力,从而为他们解决问题。但时至今日,问题依然未解决。


临桂百花园

自2014年12月以来,桂林大学城百花园项目就陷入了停工,而开发商嘉耀房产也处于“失联”状态。据了解,因陷入经济纠纷,嘉耀房产旗下项目桂林大学城百花园超过1000套房源被查封。

临桂万象芭堤雅

万象芭堤雅二期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停工,尽管业主们长时间维权,可是收效甚微。不过事情在2017年10月出现转机,业主自筹1200万元,万象芭堤雅二期有望成为桂林首个通过业主自救成功复活的烂尾小区。


香江国际广场

据了解,香江国际广场的一期商铺房产交接应该在2015年的12月31日进行,可直至今日仍是停工状态。

临桂嘉华府邸

据业主曝光,该楼盘本该于2014年6月30日交房,结果延迟交房快三年了,至今入户门,电梯,水电入户都没有装,绿化更是迟迟不动工,业主只能继续苦苦维权。


临桂两江明珠

据临桂两江明珠业主投诉,反映项目2015年底就已经停工,疑似开发商“跑路”。现在项目营销中心大门紧闭,是临桂继人民大厦等之后又一个烂尾项目。

临桂顺鸿一品尚城

临桂顺鸿一品尚城问题也是长时间的了,维权活动还惊动过特警到场维持秩序。2015年11月9日,该楼盘的维权业主还到临桂区住建局寻求帮助,得到的结果是无法联系上开发商。


兴宸·山水中央

作为桂林2014年的“单价”,上海路的兴宸·山水中央原本风光无限。但是该楼盘住宅部分自2016年5月1日开盘以来,先后2次传出了停工传闻。

楼盘“烂尾”原因错综复杂

成功的项目都是相似的,烂尾的却各有各的不同。在建楼盘的开发商破产、缺乏建设资金、项目涉及经济纠纷、开发商违法违规而导致工程停工等,都是原因之一,或者全部都是的。

(如下表所示)


如果买到烂尾楼怎么办?

1、司法途径解决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或者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包括银行、建筑商、买房人等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开发商并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开发商还有其他财产的可以依法处置予以偿还,”,也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将项目转让给其他开发商,抵押贷款银行、被拖欠款项的建筑承包商以及买房人等可与受让开发商变更相关的手续,买房人可继续履行预售合同而不要求退房,而此时受让开发商无义务承担原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2、政府介入协调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如果出现烂尾楼事件,相关部门可以进行行政性的干预,以保障各类债权人的利益为原则,召开债权人会议,协商处理方案。可以通过税费优惠政策、限期自行处置、强制性代理处置、强制性拆除、托管续建、引入新开发商、融资盘活等方式更好的平息烂尾楼事件。

3、购房者对开发商烂尾导致延期交房的法律处理建议

按照通常池州商品房网签合同关于“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开发商如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房的,每日按总房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同时购房合同继续履行;超过合同约定的宽限期仍未能交房的,购房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购房人的解约权是合同赋予购房人的一种选择权,即购房人可以选择行使该权利——解除合同,也可以选择不行使该权利——合同继续履行。根据购房人的不同选择,开发商承担不同的违约责任。

一旦发生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建议购房人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违约金索赔诉讼,获得有效的法律判决,从而将开发商违约的事实和违约金计算等重要事项以法律认可的形式和手段固定下来,往后无论开发商何时实际交付房屋,均不影响购房人获得违约赔偿的权利,同时也不影响购房合同的继续履行。至于后期违约金能否拿到手,则是判决是否能得到有效执行的问题。

还有另外一种房屋无法按时交付的情况,即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屋建成前倒闭,楼盘烂尾,无法交付。遇到这种情况,建议购房人立刻进行起诉,由法院对开发商包括烂尾楼盘和土地在内的财产进行司法查封,后续通过拍卖变卖财产,偿还购房人的购房款。对购房者十分有利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曾就上述问题发出《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明确: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银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现在,一套房屋的价格动辄上百万,买一套房子往往集中了一个家庭的大部分金钱财产,任何购房过程中的差错都可能给购房者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收楼或发生任何违约情形时,可向专业人士寻求指导和建议,切忌盲目与开发商签订补救性的书面协议,造成合法权益受损或难以维权的情况。


如何才能避免买到烂尾楼呢?

首先,购房者在选择商品房时应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开发商,不要盲信开发商许以的高回报、高利润,警惕高风险。

其次,在买房时要审查开发商“五证二书”,其中“五证”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最后,尽可能选择现房或者准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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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yaoju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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